招标信息

轨道物流系统结构工程项目

2025/9/19 17:50:31
轨道物流系统结构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   /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现对轨道物流系统结构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选定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轨道物流系统结构工程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                                            
    联系人: 杜小姐         联系电话:020-3921308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工            联系电话:020-846201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   
    监督电话:020-3921308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桥清河东路2号  
四、项目概况:拟对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医技楼天面(位于8层)与旧建筑天面(位于8层)新建1个封闭式轨道物流系统设备通道等构筑物,满足医技楼与旧建筑之间轨道物流系统设备通行需求。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油漆工程、结构外包铝单板工程、钢结构连廊及各处接驳位置、基础及天面防水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工期、定标方式:
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其他资料,承包本项目施工图纸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相关资料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包括建筑行业工艺要求)列明的一切工程量。
3、标段规模:主要包括:对何贤纪念医院医技楼天面(位于8层)与旧建筑天面(位于8层)新建1个封闭式轨道物流系统设备通道等构筑物,满足医技楼与旧建筑之间轨道物流系统设备通行需求。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最大跨度约为5.2米,顶标高4.60米、油漆工程、结构外包铝单板工程、钢结构连廊及各处接驳位置、基础及天面防水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包括建筑行业工艺要求))列明的一切工程量,如施工图、工程量预算清单与现场实际冲突时,以现场实际优先,并结合施工图进行实施完工,配合设备安装,最终通过验收。施工过程中,如因轨道或井道建设涉及开楼板、孔洞或加固等工程量,均包含在本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完成,达到满足轨道物流小车安装条件。请投标人认真复核上述资料,承担竞价风险。
4、最高投标限价:438461.15元
5、施工工期:不超过 30日历天(自发包人签发开工报告开始计算。注意根据发包人实际使用或配合轨道物流系统设备安装等有关实际情况,需注意配合进行分阶段实施,要求做好施工组织安排。)
6、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起止时间、投标登记起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起止时间(含本日):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4日17时00分。
2、投标登记起止时间(含本日):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4日17时00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投标登记地点: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出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须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收款单位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4、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时15分;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时30分。
递交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5、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投标人通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报名指定地点进行投标登记手续。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报名后通过邮箱方式发到报名联系人联系邮箱。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11、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
异议受理电话:020-3921308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桥清河东路2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zjianda.com/)及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网站(http://www.hxjnyy.com/shzb/list_38.aspx)公示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相同渠道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 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