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旧水坑裕丰酒堂沿街首层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5/10/15 10:50:00

旧水坑裕丰酒堂沿街首层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旧水坑裕丰酒堂沿街首层改造工程 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资金来自 村集体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旧水坑裕丰酒堂沿街首层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大龙街旧水坑村内

2.3项目规模: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约280万元,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裕丰酒堂沿街首层进行微改造,改造内容主要为旧水坑村村史馆展厅布展建设。改造工程范围为1层,总建筑面积共约359.73平方米,包括打拆原有装饰装修、新做室内装修、外立面、机电(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及消防工程各专业改建等。针对番禺区大龙街道旧水坑村打造精品村史馆,布展总面积约为300平方米,需完成“村史资料采集、内容制作、空间展陈搭建、多媒体设备供应与安装、后期验收优化”全流程服务,具体工作主要包含村史挖掘梳理、大纲撰写、空间设计、平面设计、村史视频拍摄制作及多媒体设备定制等内容。村史包括但不限于旧水坑村建村以来的村落溯源、宗族文化、工业崛起、经济民生、村风民俗等方面的内容,村史馆需突出“沉浸式村史课堂+工业记忆展厅+民俗文化客厅”的核心定位,最终实现“历史可感、文化可传、体验可互动、价值可延续”的展陈效果。

2.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2563000.00元。其中: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9000.00元;

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474000.00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各项对应限价的基础上自行报价(本项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审定结果为准)。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5工期:总工期为  80  日历天。

(1)设计工期: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文件设计,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设计文件确定后, 5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预算。

(2)施工工期: 80 日历天。以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招标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需服从招标人对本项目建设工期的要求。

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6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批工作;2)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2.6.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和预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2.6.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旧水坑裕丰酒堂沿街首层进行改造。改造工程内容包括打拆原有装饰装修、新做室内装修、外立面、机电(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及消防工程各专业改建等。(注: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2.6.2.2本工程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施工图深化设计(如有)、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中标人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和审计部门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中标人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的报批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属于施工方的费用。协助做好招标人各项检查及工程筹备等工作。按政府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零隐患、零事故。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招标人另外发包或招标人与中标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招标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各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中标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中标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招标人认为应当由中标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和设计单位均出具)。

3.2.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2)工程设计资质(下列:①、②、③、④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⑤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 

(5)建筑业企业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6)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7)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④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⑤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须具备建筑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①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5年10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注:(1)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5年10月)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2)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不超过2家单位(其中: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按格式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相应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3.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9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 招标公告发布起止时间、投标登记起止时间及地点

4.1公告发布起止时间(含本日):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14时30分。

4.2投标登记起止时间(含本日):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0日17时30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4.3投标登记地点: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标登记。

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出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须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收款单位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4时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14时30分。

递交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旧村东路2号五金综合总厂3楼会议室。

5.2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旧村东路2号五金综合总厂3楼会议室。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报名指定地点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手续。

5.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 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番禺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平台(https://nclqyj.panyu.gd.cn/)、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zjianda.com/)及村委公示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相同渠道发布为准。。

9. 诚信得分

本项目不设置诚信得分。

10. 其他事项

10.1前期服务机构: /。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0.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0.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0.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签章即可。(格式示例中“(主)”即为联合体牵头人)。

10.5评标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1.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1.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异议受理电话:020-34567608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旧村东路2号

1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1.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11.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12.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3456760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4620110、18520287279

 

 

 

招标人(盖章):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由主办方签署、盖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