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 200MW/400M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林县 200MW/400M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星禾(广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星禾(广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上林县 200MW/400M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上林县 200MW/400M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南宁市上林县澄泰乡福林产业园附近。
2.3项目规模:本项目拟新建设一套基于磷酸铁锂电池技术的储能系统,配套建设一座 220kV升压站,上林储能终期规划容量为 200MW/400MW·h,一次性建成。(注: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616700000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各项对应限价的基础上自行报价(本项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审定结果为准)。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5工期: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6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储能系统设备、35kV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220kV 送出线路、对侧变电站改造工程的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运、培训、移交生产,配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决算,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项目EPC总承包工作。
完成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阶段的全过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设备技术规范书,所有施工图纸必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图施工;根据接入系统的审查意见,完成接入系统初设及施工图设计;完成建筑工程、围墙、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消防及给排水、照明、安防系统、网络系统及附属设施等所有室外配套工程设计等工作;
设备及材料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设备及附属设备、材料设施、35kV地埋高压电缆设备和材料,包括:储能系统电池舱、变流器(PCS)、35kV升压变压器、储能电站监控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电池管理系统(BMS)及其附属设备、材料设施、自动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等;高低压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220kV升压站及其附属设备、材料设施、220kV送出线路的设备和材料采购。
投标人负责所有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含单体调试及联调)、试验、验收、试运行等工作。本项目的选用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满足接入广东电网、阳江市电网的相关技术要求,通过电网验收。
所有安装设备的各项调试、试验(包括性能试验、特殊试验)(但不限于):电气一、二次设备和通讯、远动系统、储能电站的仿真建模、电能质量评估、电能质量测试、全景监控、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和各设备(装置)自动化信息及各类数据信息双网覆盖、主备调接入、满足电网关于各系统数据上传要求;负责储能系统及升压站的电气一、二次设备单体测试、SVG性能测试、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等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最新发布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完成沉降观测等;负责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承担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并网前及全容量并网后各种设备性能、测试,所提交的报告必须满足广东电网电力有限公司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所有检测、调试如投标人满足行业要求的资格,具备检测能力,可由投标人自行完成,如投标人不具备检测试验资格,应委托具有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服务单位检测。
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办理储能设备区、220kV升压站及其附属设施、220kV送出线路工程、网路通讯工程、进站道路及施工、设备进场道路等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征占补偿协议的签订及征地拆迁、协调工作,承担上述工程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保证金、林木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复垦保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土地资源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及相关协调费用。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划拨出让金由招标人承担。
投标人协助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电网公司)、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电网公司的评审并承担相关费用;办理施工图审查、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
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验收、草原植被恢复验收、土地复垦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验收工作以及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向当地政府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办理供水管线的相关手续;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
投标人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本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办理站用电外引线路、办理本项目储能系统及本工程所有监控信息,通过专网延伸接入至500kV回隆变电站的相关手续的办理、网络信息安全备案等相关工作,办理政府和电网审批手续并承担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用。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按照储能电站相关国家验收标准及广东电网公司相关验收标准开展验收,本储能项目全部储能单元全容量充放电10次,且 本工程全部设备带电并网正常运行 24h(若发生设备、系统异常或故障,则运行时间重新计算),满足以上条件后,移交生产。
本工程属于交钥匙工程所有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施工及服务等均由投标人提供,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竣工投产、工程检查、 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和设计单位均出具)。
3.2.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承修三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下列:①、②、③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或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
(3)建筑业企业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6)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7)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①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即:时间为:2025年9月-2025年11月任意一月即可)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注:(1)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即:时间为:2025年9月-2025年11月任意一月即可)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即:时间为:2025年9月-2025年11月任意一月即可)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2)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按格式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相应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5年11月26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日18 时00分。
4.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请与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书面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书面版有差异,以书面版为准。
(1)购买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购买地点: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
(3)本套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500元,此款须在获取采购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
特别提醒:只有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完成报名手续的潜在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4.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jianda.com/index.asp)等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文本为准。
4.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1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2025 年12月16日10 时30分。
5.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7. 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7.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jianda.com/index.asp)等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文本为准。
本项目不设置诚信得分。
10. 其他事项
10.1前期服务机构:广西网能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0.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0.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0.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11.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1.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异议受理部门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星禾(广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18565223311
地址: 南宁市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百兴大道福林产业园一期2栋301室
1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1.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11.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12.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星禾(广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856522331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20-84620110
招标人(盖章):星禾(广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2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由主办方签署、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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